YouTube 祭出「网红版肥咖条」替美国向全球网红追税,立委关切台湾是否也有掌握税源,财政部表示,近年持续以循金流、资讯流尽力掌握课税资讯,呼吁应诚实申报。
配合美国课税规定,YouTube 要求美国境外的创作者,要在5月底前主动申报税务资讯,并从「源自美国观众的收益中」扣除税金,由于台、美目前尚无租税协定,扣缴率为 30%;若未主动申报税务资讯,美国将从「全球收益」中直接扣缴 24% 为惩罚性措施。
举例来说,假设台湾网红全球收益共新台币 100 元,其中 30 元来自美国,主动申报的话,仅需就 30 元的 30% 扣缴 9 元税款,若未申报,则要直接从全球收益 100 元中扣缴 24%,税额将上升至 24 元。
财政委员会 29 日併案审查房地合一 2.0 的所得税法相关修正草案,财政部长苏建荣受邀列席报告并备质询,国民党立委赖士葆质询时关切,网红要缴给美国的税逃不掉,那台湾税源有没有在掌握,台、美是否有双重课税问题。
苏建荣表示,按规定网红收入中如果有美国来源所得,就要向美国缴税,如果是境内居住者,有中华民国来源所得也要在台湾缴税,「国税局都会去了解,都会去查」。
财政部官员补充,目前没有针对网红启动专案查税,不过实务上在执行网路交易查税专案时,能掌握到网路店家、企业的金流支付情形,其中可能包含付给网红的代言费等,可以进一步了解网红是否有短漏税情形,目前已有个案被补税,后续将持续查核。
至于台美两边收入如何课税,财政部官员解释,一名 YouTuber 赚 100 元,其中来自美国收益为 30 元,来自台湾为 70 元,在有主动申报状态下,美国只会就 30 元部分扣缴 30%、税额为 9 元。
来自美国的收益 30 元,在台湾报税时是视为海外所得,纳入最低税负制课徵,按规定金额高于超过免税额 670 万元,才有可能需要缴税,没超过则不用缴税;假使真的有缴到税,已在美国扣缴的 9 元,也可拿回来扣抵。
至于有网红指出,台美因为没有租税协定,导致「美国来源所得」税率达 30%,相对美、中有租税协定,台湾 YouTuber 得适用更高税率。苏建荣回应,去年已向美国适当反应,将会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