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联邦法官 2 月 23 日裁定,加州可正式实施数年前通过但一直搁置生效的网路中立法例,为加州禁止网路服务商减慢或禁止访问没有付费服务的网站和应用程式扫除障碍。
时任州长布朗 2018 年签署《网路中立法》,使加州成为通过网路中立政策的州。开放网路倡议人士希望,该例可触发国会和其他州跟随加州步伐。但当时的川普政府迅速提告阻挠法例,令新例多年来因官司无法生效。
拜登政府于 2 月初宣布撤告,另一宗由电讯界提出的诉讼由联邦法官曼德斯(John A. Mendez)驳回,容许加州开始执行新例。
当年提案的州参议员威善高(Scott Wiener)形容,这次裁定对「开放网路对民主和经济是一次巨大胜利」。他指出,网路成为现代生活的核心,「我们所有人应可为自己在网路浏览什幺和如何存取资讯做决定,我们不容许大企业为我们作主」。
行动电信及网路协会、ACA Connects、全国有线及电讯协会及美国电信协会(USTelecom)等业界组织发表联合声明称,将检视判词才决定下一步行动。他们呼吁国会为美国设定网路中立规则,而非依赖各州自行订立,认为「将让消费者困惑和扼杀创新」。
加州此次立法源于联邦通讯委员会(FCC)2017 年废除适用全国的网路中立规则。电信业强烈反对法案,认为阻挠企业投资更快的网路速度。
新例禁止网路服务商根据用户所浏览内容而减慢数据传输速度,亦禁止服务商提高愿意付费享受特别待遇的网站存取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