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瑞波币(XRP)母公司Ripple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 图:翻摄自Ripple脸书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起诉加密货币瑞波币(XRP)母公司Ripple,声称共同创办人Christian Larsen和执行长Bradley Garlinghouse未注册证券发行,就擅自用瑞波币赚进13亿美元,违反证券法。
瑞波币同比特币和以太币一样,为加密货币的一种。SEC虽然将比特币和以太币都认定为货币,却视瑞波币为证券,因此诉讼文件提到,Larsen和Garlinghouse在出售数十亿美元的瑞波币时,并未先行注册,而且没有向投资者公布适当资讯和潜在风险,违反了证券法。
Garlinghouse认为,SEC提出的诉讼就法律和事实层面来看,根本上完全错误,并强调「瑞波币是一种货币,没有必要事先注册投资合同」,而且SEC已经允许瑞波币以货币的形式运作超过8年,质疑在这时间点提出诉讼的动机。
不同于比特币和以太币都是透过「挖矿」的方式产生新货币,Ripple在推出瑞波币时,就先发行了1千亿单位的货币,其中Ripple拥有64亿单位,Larsen和Garlinghouse也各自拥有一大部分,另外480亿则暂时保留,作为週期性出售使用,这可能是为什幺SEC将瑞波币认定为证券而非货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