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v新冠疫情推升网路用量,串流影音产业声势看涨,NCC预计7月底前推出《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以便管理。图为国外平台Netflix官方网站页面,示意图。 图:取自Netflix官网
Cv新冠疫情推升网路用量,OTT(影音串流平台)产业声势看涨,中国平台爱奇艺、腾讯为此在台北公车、捷运灯箱上刊登广告,引发外界关注。除了经济部、陆委会要修法外,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也正在研拟《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预计今年7月底前提出。面对国内本土平台业者喊话,希望境外或大型平台要在台落地、投资台湾影音产业等,NCC强调,草案内已有对应的规划,推出后,一定会持续广徵各界意见纳入法典。
对于NCC正在研拟的草案,业界无不寄以厚望。台湾OTT协会理事长钱大卫认为,政府应要求境外付费的OTT平台在台湾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登记税籍并提供本地客服。此外,有些以广告为主要收益来源,不向用户收费的免费平台也应该一併纳管。
台湾第一个全球化的本土OTT平台、专攻同志族群的GagaOOLala执行长林志杰则建议,NCC应以「鼓励合法,打击非法」为原则,循序渐进,从鼓励合法开始,循序渐进全面纳管。
此外,面对来势汹汹的国际平台,NCC应思考如何提供奖励措施,帮助台湾本土平台接轨国际市场,促进台湾OTT产业生态的蓬勃发展。
爱奇艺在台经销商欧锑锑娱乐董事长范立达则主张,专法应明列保护台湾影视产业的条文,且境外、大型的OTT平台应该比台湾本土或小型的OTT平台要尽更多的义务。
总括来说,业界希望纳入草案规划的内容为以下几点:
1.境外平台在台落地
2.境外、大型OTT平台应尽较多义务
3.免费平台也要纳管
4.保护本土平台,提供奖励措施
5.持续打击盗版
NCC对此表示,草案还在研拟中,但可以针对业者的建议透露部分规划要点。
首先,草案鼓励OTT业者主动登记,以「抓大放小」为原则,主要看使用该平台的会员人数多寡,无关平台的收益来源为广告或月费。因此,就算是免费平台,只要用户够多,也会要求业者登记,以便纳入管理。
针对境外公司来台发展,原则上不会强制要求但会「鼓励」业者在台湾设立分公司,重点是一定要设有法务代理人,以处理税务、客诉等相关问题,在製作播放的内容部分,也会要求业者必须对台湾有贡献。
在盗版平台部分,现阶段已有《智财法》可作为管理依据。另外,业者建议YOUTUBE是否也应纳管,NCC表示,专法主要针对类似广播电视的OTT平台,YOUTUBE不属于管辖範围之内。
最后,NCC强调,目前专法仍为初步版本,7月出炉后一定会广纳业界意见,视情况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