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近日修法,强制规定电信业者必须共同成立电信消费争议处理机构,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图为NCC代理主委陈耀祥。 图:新头壳资料照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近日修法,强制规定电信业者必须共同成立电信消费争议处理机构,专门解决消费者与电信商之间的纷争,以维护用户权益。
随着电信市场日益蓬勃发展,电信消费争议案件层出不穷。以往NCC接获电信消费纠纷投诉时,会请电信业者依《消费者保护法》第43条规定,在接获申诉日起15天内妥善处理,等于又把问题丢还给电信商。
如今,NCC发言人萧祈宏表示,根据《电信管理法》第20条规定,NCC订定「电信消费争议处理机构设立与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定电信业者必须共同成立专责调解机构。未来民众发生电信消费争议时,即由该机构受理申诉及调解处理,可免诉讼、快速解决纠纷。
NCC强调,如遇上重大消费争议或紧急/必要状况时,也会随时介入处理。该草案将对外预告30天,听取各界意见,使规划更加完善,之后再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