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冲击无法如期缴税者可延期或分期缴纳,财政部 25 日公布审核原则,各部会纾困条例主要适用对象,个人公司实施减班休息者,均可最长延一年或最多分三年缴税,其余交由国税局从宽认定。
Cv新冠(2019 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对各行各业冲击持续扩大,财政部 19 日放宽,在今年 1 月 15 日至明年 6 月 30 日「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简称纾困条例),受疫情影响无法于期限内缴纳税款者,不限缴税金额,最长可申请延缓一年缴纳,或是最长分期三年(36 期)缴纳。
根据审核原则,有 2 类对象提出申请后,国税局将按照申请的分期期数予以核准,最长可延缴一年或分期三年完税;第一类为经济部、交通部、卫福部、农委会、文化部等中央事业主管机关,于纾困条例及相关办法指出的纾困对象。
举例来说,经济部认定的纾困对象包括製造业、服务业等,其他受影响事业,从今年起,若有连续 2 个月平均营业额比去年下半年或去年同期减少 15%,也符合纾困条件。
交通部纾困对象则锁定运输、旅行、观光业等,卫福部主要匡列停诊医疗机构,或营运困难的医疗、住宿式机构及药商等,农委会针对农、粮、渔、畜牧业等,文化部纾困对象则为出版、电影映演、表演艺术等;其中农委会、卫福部等,还另设有判断标準,例如渔船出航日要低于去年同期等。
第 2 类为个人服务机构,受疫情影响已向主管机关通报实施减班休息者,提出申请后,国税局也将按照其申请的分期期数予以核准。
另外企业若有因受疫情影响,收入骤减,例如自今年 1 月起任连续 2 个月,平均营业额比去年下半年或去年同期减少逾 15%,或是个人有被减薪、非自愿离职或工作日占当月原应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下月份达 2 个月,一样可提出申请;国税局将视个案状况,酌情核准延期 1~12 个月或分 2~36 个月缴纳。
财政部官员说明,相信上述列出情形,已涵盖大多数受冲击产业,不过,个人或企业若情形或产业特殊,未包含在上述适用範围中,或受影响程度与适用标準有点距离,还是可以申请,国税局会视个案,从宽审酌延期或分期缴税条件。